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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山县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局行政处罚案件公示(2026年第一季度)

发布单位:县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局 发布时间: 2026-04-13 15:13 浏览次数: 字体: [ ]
芦山县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局行政处罚案件公示(2026年第一季度)
序号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违法行为类型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类别处罚内容罚款金额(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1芦山县爱秀歌厅法人张**( 芦 )文综罚字〔2026〕001号《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2026年1月22日20 时52分,芦山县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局执法人员在向芦山县爱秀歌厅现场负责人出示执法证件后,依法对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在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有《营业执照》和《娱乐经营许可证》,场所内有6个包间消费者正在娱乐,该场所处于正常营业状态。执法人员查看前台收银记录,发现该娱乐场所在2026年1月20日凌晨4时有消费记录,执法人员现场调取该场所视频监控,视频监控显示:场所摄像头(大厅)D1 Camera 01显示,2026年1月20日2时31分该场所的大厅进入五名消费者(四男一女),摄像头(过道)D6 Camera 01显示,2026年1月20日2时31分五人进入“EEE”包间,2026年1月20日4时4分、2026年1月20日4时38分五人分两批陆续离开该场所,2026年1月20日凌晨2点后未发现其他包间有消费者进出情况。《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没收违法所得警告,没收违法所得398元。/0.03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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